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提質增效改革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33號)精神,經梳理論證,確定了《江西省水利廳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公布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清單》將同時在江西省水利廳門戶網站“文件法規”一欄公布。
二、各處室和單位應按照公布的《清單》,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過程中,依法開展承諾制工作。
三、《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本次先行公布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事項跨行政區域的邊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許可子項實行承諾制。各處室和單位應按照“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原則,積極探索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推出更多承諾制政務服務事項,并及時在門戶網站上更新,推動企業投資項目行政管理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過程服務和事后監管轉變,推進項目實施有效提速,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江西省水利廳辦公室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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